2024年葫芦岛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14 09:21:45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为解决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经兴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事业编制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2024年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政治素质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拟报考的岗位;

  4.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8年6月13日至2006年6月13日(含)期间出生;

  6.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7.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后续通知类事项,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址: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河路30号)一楼大厅。

  3.联系电话:0429-5889006。

  4.报名材料:

  由考生本人持下列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1)《2024年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考生本人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蓝色免冠正面证件照,另带两张背面标注姓名现场提交;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不得他人代签);

  (2)《身份证》正反面(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2024年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3),纸质版现场报名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xcrsjsyk001@126.com,标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电子版必须在报名时间段发送;

  (4)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附件4);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

  (6)海外院校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7)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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