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沙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招聘(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2024-06-14 09:22:19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和《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长人社规〔2024〕5号),结合各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编制使用计划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但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未获得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岗位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湖南省各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编制所在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新提拔未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有“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尚未认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选调)岗位、招聘(选调)计划及具体条件

  此次招聘(选调)岗位30个,招聘(选调)计划50名。其中,招聘岗位29个,招聘计划49名,详见附件1;选调岗位1个,选调计划1名,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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