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市江宁区招聘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13 17:00:58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中,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招聘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须同时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要求将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应聘人员请于面试前3天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并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岗位代码、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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