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门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

2024-06-13 17:02:31阅读:0地区:河南电脑版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对于经考试、面试、考核选拔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各县(市、区)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八)结果备案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将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共同盖章后上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

  2.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毕业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计划中的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5.职称晋升。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论文、工作量不作硬性规定。

  (二)特岗全科医生

  1.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

  2.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用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4.对于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免费组织岗位培训;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原有的执业范围保留),县级公立医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5.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降低补助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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