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6.近期同底两张1寸免冠近照。
以上1-5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同时携带参与资格验证。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并领取准考证。
7.现场资格复审确认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8.资格复审需应聘者本人参加并进行现场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9.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者报考资格或直接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为有效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领取准考证,并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参加后续考核。
六、考核
(一)考核主体
招聘考核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整个过程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二)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核方式。
1.笔试
笔试时间120分钟,闭卷,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以上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面试
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和基本业务能力。
学校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数量占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与公布。
(三)考核综合成绩
考核综合成绩按百分制合成计算(笔试×40%+面试×60%)。面试成绩和考核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核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学校研究、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放弃聘用岗位,体检与考察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学校可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本人需在规定时间携毕业证和学位证等材料到校人事处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