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4-06-13 09:00:11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5.个人简历(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获得荣誉及社会实践等情况);

  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提供有困难人员可在考察时提交;

  7.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相关论文、著作、科研、获奖证书等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谈交流的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一)考察。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应聘单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个人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宜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inzhou.gov.cn)和应聘医院网站公布,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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