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4-06-13 09:00:11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滨组发〔2019〕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滨州市人民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滨州市中医医院、滨州市妇幼保健院、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高校、科研院所及留学归国的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三)临床经验丰富,学术思想活跃,在学科领域内取得较为优秀的成果,具有良好的学术潜质(临床医师岗位需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四)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应聘中级职称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聘高级职称岗位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并在考察前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待遇

  (一)应聘公立医院的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二)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协助办理配偶工作调动、入住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申请生活补贴等有关事宜。

  (三)人才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其他待遇可按照“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原则协商,具体咨询招聘单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交流、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及工作需要,不定期启动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按要求以附件形式发送个人报名材料(含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扫描件)至所应聘单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博士+专业”。

  (三)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依据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四)现场复审。报名结束后,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

  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博士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附成绩单);

  4.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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