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第三批)

2024-06-13 09:03:42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第三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引进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校名单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2022年至2024年应往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条件详见附件1)12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成人教育、在职教育、独立学院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第三批)》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2022年至2023年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6.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8年6月20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5年6月20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0日之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近5年内本市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学业成绩单中合计有两门以上(不含两门)必修课补考及重修记录的;

  8.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引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9:00至6月27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96.217: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按要求在线填写《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审核登记表(第三批)》(附件2)、《乌海市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3)等报名资料,并上传高等教育所有阶段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身份证等印证资料的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须上传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面试面谈

  面试分岗位进行,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面谈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乌海党建网进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证明材料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引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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