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营市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4-06-13 10:15:54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对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

  东营区中心医院、东营区妇幼保健院、东营区中医院,招聘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关于区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区编办发〔2018〕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计划一览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查询路径“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区级单位信息公开-区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46-6204057(东营区中心医院)

  0546-8211726(东营区妇幼保健院)

  0546-8786857(东营区中医院)

  0546-8995515(东营区辛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46-8215951(东营区黄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46-8256199(东营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政策咨询:

  0546-8229030(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1.2024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2024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1日

  1.2024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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