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唐山学院第二批选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4-06-12 11:02:25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选聘考核环节。

  (四)考试

  1.方式。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内容由面试工作小组指定,形式以板书授课为主,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答辩主要考核学术研究背景、科研能力、人岗匹配度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面试过程中,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心理测评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心理测评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岗两分项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取消应聘资格。

  (五)确定拟聘人选

  依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名)和岗位需求数额确定拟聘人选。若拟聘人数临界值出现两名及以上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试讲成绩进行排名,试讲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入职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七)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现实表现、学术背景情况、教学和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选,报学校审定。对考察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八)学校审定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审定。

  (九)公示

  在唐山学院官网(https://www.tsc.edu.cn//)上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及公示期间放弃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选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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