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洛阳栾川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公告

2024-06-12 11:31:53阅读:0地区:河南电脑版

  (三)生活待遇。服务期内(含试用期),为引进博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2000元/月,为引进硕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1500元/月。

  (四)配偶随迁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配偶,愿意来栾工作的,在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由县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其原单位工作性质协调安排相应工作。

  (五)住房保障。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以个人或夫妻双方名义在县域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完全产权),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5万元购房补贴。

  (六)子女就学。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县内自由择校就读。

  (七)免费旅游。为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办理旅游年卡,服务期内,免费游县内景区。

  (八)人才津贴。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服务期满后,纳入县管人才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博士研究生每年发放人才津贴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发放人才津贴2000元。

  (九)其他待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政录企用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除享受以上待遇外,还可以分别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1.县人民医院引进的内科学、外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服务期内按年度共发放5万元安家费补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并继续在本院工作的,一次性再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引进博士研究生每年可享受20—30万元人才岗位津贴,服务期内,提供免费住宿(三室一厅)。

  2.县中医院引进人才工作半年且考核合格后,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补贴;取得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执业地点为栾川县中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五证”,本科及研究生所学专业均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安家费标准为每人5万元,本科所学专业为非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标准为每人3万元。学硕型研究生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予以发放,标准同上;医院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服务。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医院报销往返路费,提供食宿。

  3.县妇幼保健院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5万元安家费补贴,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补贴,医院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服务。

  4.政录企用人才聘用后,在派驻企业工作期间。派驻企业可根据工作业绩,给予一定的补贴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管理措施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员

  1.引进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纳入县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

  2.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试用期)。

  3.用人单位负责引进人员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县专家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引进人才服务监督指导工作。

  (二)政录企用引进人员

  1.符合聘用条件的人才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3年期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安排到所报考企业岗位工作),纳入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个人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由县专家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工资福利待遇由县财政保障。

  2.人才符合享受其他引才优惠政策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享受。因“政录企用”人才自身原因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按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办理。

  3.人才派驻企业工作期间,日常管理由企业具体负责,组织人事部门给予指导监督。试用期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由企业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情形的聘用人员,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4.派驻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人才选择进入事业单位的,根据各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上岗的事业单位,并按照同年度事业单位引进人员管理办法执行。选择留在派驻企业工作的,按规定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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