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州靖江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9人)

2024-06-12 16:42:12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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