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单位盖章、法人签字,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报考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5. 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末位分数一致一同进入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1.面试工作由开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含理想信念、心理素质及专业知识等)和教育教学能力。
2.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试讲、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护照、社保卡)、《面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所有岗位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各岗位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导致超出招聘计划数的,以并列者的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取面试成绩较高者,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总成绩末位的应聘人员另行加试,加试内容为试讲,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取加试成绩较高者,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加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开发区教育局公众号和报名网站上公布。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开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1)由开发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考察结论报开发区教育局和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上报开发区教育局,并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