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11 16:12:32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公开选聘岗位为市直事业单位七级以下管理岗位、初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我市县(区)级以下事业单位中担任七级管理岗位以下职务、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东营市的县(区)级以下机关(单位),省直、市直部门设在县区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市级以上机关(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在本级单位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以下档次。基层工作时间或最低服务年限应符合有关规定。通过定向招录等方式,与招录(聘)单位约定服务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现编制经费类型为全额财政拨款、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具有干部身份。

  10.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选聘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单位的公开选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通过“灯塔-东营党建在线”网站(https://www.dongyingdj.gov.cn)和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www.dyrsks.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岗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岗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选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00至6月16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1.经组织推荐的报名人员进入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登录2024年度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后,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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