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广州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92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92名,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上半年在广州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具体岗位及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详见《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上半年在广州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的招聘对象详见《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上半年在广州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2)。“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7月31日(含)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2023年8月1日(含)至2024年7月31日(含)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非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
(二)具体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上半年在广州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2)规定的条件。其中:
1.学历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初级职称的报考人员不受学位要求限制。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学历、学位要求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
2.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或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要求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3.非2024年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的全日制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经历,且当前仍在全日制中小学校任教。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的应于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否则取消录用。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6.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非2024年毕业生除外)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暂未取得的应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前取得,否则取消录用。
7.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并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