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事项:
(1)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书。
(2)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3)符合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而不参加审查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截止后,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uexiu.gov.cn/)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5)区委宣传部及区融媒体中心将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委宣传部申请复核。复核期间,相关岗位面试时间相应顺延,区融媒体中心将及时告知入围面试人员。
(6)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区委宣传部及区融媒体中心将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及主要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现场书面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1.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5:5比例计算总成绩。
2.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岗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且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情形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考试总成绩及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入选人员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
(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委宣传部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一年以上的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半年,2024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公告及其附件,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