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024-06-11 16:14:42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3)报名时本人提交的资料要真实、准确,原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选调岗位条件”,报名系统带*号的为必填项。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工作人员对选调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降低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划定最低分数线或核销选调岗位等方式进行。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6月22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最低分数线计算:同一考试类别中,达到开考比例进入资格审核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

  2.资格审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中,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资格审核时需按照选调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进入资格审核考生不符合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的,依次进行递补。

  (2)部分岗位选调计划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采取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核销岗位及划定最低分数线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专业技术岗位:计划选调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降低比例至1: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降低后仍然达不到1:2的,核减计划选调人数,直至比例达到1:2;计划选调人数核减至1人时,仍达不到1:2的,划定最低分数线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管理岗位:计划选调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计划选调人数,直至达到1:3,核减后仍达不到1:3的,核销岗位选调计划。

  3.面试

  根据岗位需求,面试采取结构化与半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对每位报考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报考人员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单,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余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如实填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

  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资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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