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024-06-11 16:14:42阅读:0地区:甘肃电脑版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和调配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和数量

  公开选调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具体职位详见《2024年酒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附件2)。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

  1.我市县(市、区)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市直部门单位设在我市县(市、区)的机构中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也可报名。

  2.我市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也可报名。

  (二)公开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身体健康。

  3.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1993年6月8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1988年6月8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1983年6月8日以后出生)。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报名相关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8日,现任职务职级、专业技术等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现工作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职位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详见附件5:专业目录)。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不一致的,或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选调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允许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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