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参加面试人员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承诺书。
②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证明材料。
考生未按时间参加面试资格确认或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着重考察考生的举止仪表、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岗位空缺,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考试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如遇笔试成绩也相同,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递补人员名单。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试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如遇笔试成绩也相同,以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递补人员名单。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后纳入编制内管理,实行财政全供。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5年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工作或参加其他招录(招聘)考试。
五、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以及试用期间和定级定岗后。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符合应聘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查明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