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
四、纪律与监督
1.我院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具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2.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3.严守招聘纪律,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宜
1.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我院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
2.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需要对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将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yxxh.tj.gov.cn)、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tps://www.tjiiti.org.cn)发布调整信息。
未尽事宜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最终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人事教育部):022-28229696转8051;
监督电话(纪检工作部):022-28229696转823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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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二)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2024年6月6日
原标题: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二)
文章来源:https://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4n/202406/t20240606_6644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