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要求,根据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直属于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天津市节能中心、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中心牌子,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自理。院共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产业规划研究中心、区域经济研究中心、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研究中心、会展及专家服务中心、节能咨询中心、综合咨询服务中心。
工研院是国家工信智库联盟成员单位、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会员单位、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和天津智库联盟成员单位,取得了QSE三体系认证,通过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贯标二级,具备CMA检验检测资质、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并拥有多项知识产权。工研院是天津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天津市5G发展联盟、天津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智慧能源产业联盟发起单位和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产业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二、招聘岗位
我院2024年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岗位详见《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二)》(附件1)。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应聘人员所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不允许以辅修专业报考;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应届毕业生岗位年龄要求应在35周岁以下,非应届毕业生年龄按岗位要求,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启动报名工作第一日;
8.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要求,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具备办理调入手续的条件;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二)》(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yxxh.tj.gov.cn)、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tps://www.tjiiti.org.cn)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6月6日开始。
(二)报名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发布后即可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具体报名截止时间将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tps://www.tjiiti.org.cn)发布。岗位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如经规定的招聘程序,仍出现拟聘人员空缺的,将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网站(https://www.tjiiti.org.cn)发布报名通知,再次组织报名、考核等环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