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招聘公告

2024-06-07 10:50:47阅读:0地区:山西电脑版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同一岗位2名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医院提交复检申请,医院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医院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六)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若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未按医院规定时间完成报到的,取消聘用。

  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享受我院编外工作人员待遇,符合条件者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五、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政策咨询和具体事宜可查询我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1-2909294、监督电话:0351-2909297

  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笔试和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