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报考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的函,报考函模板可从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打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党关系所在部门半年内出具的证明并盖章。
⑧岗位要求职称的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
⑨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
⑩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测评考核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者保持报名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形式分为专业测试和面试测评。
1.专业测试形式及内容
专业测试形式为笔试。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高于3:1的,通过专业测试方式,按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测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测评。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3:1的,直接进入面试测评。
2.面试测评形式及内容
面试测评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环节由面试考生根据申报岗位特点,自行选择知识点,进行无学生模拟授课,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师德素养、基本教学能力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能力。答辩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师德素养、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
3.面试测评成绩
面试测评成绩为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测评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计算方法为:面试测评成绩=试讲成绩×50%+答辩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采取体操打分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相应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最终成绩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测评成绩×60%。
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终成绩等同于面试测评成绩。
面试测评结束后,当场公布最终成绩,按照应聘人员数与岗位拟聘数1:1的比例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如进入体检末位人选出现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排序。若考生专业测试、试讲、答辩成绩均相同,则采取答辩加试的方法产生唯一人选。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学校纪委全程参与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对在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