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个人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以上原因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市中心医院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1次。
(六)面试
1.根据报考专业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3.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的(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岗位表中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公布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体检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通知后由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成立2人以上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和查询有无犯罪记录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要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4.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经医院党委会议确定,将拟聘用人选,报市卫健委审核。市卫健委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官网和市卫健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