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测评。面试将委托九原区卫健系统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外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原则上岗位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数达到1:3比例方可进入面试测评环节。未达到开考比例1:3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上报九原区卫健系统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划定成绩合格线60分以上。面试全程录像、永久保存以备查。面试成绩在九原区人民政府官网、九原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体检考察。(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2)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对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凡考察过程中出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报考资格不符、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排名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
(七)公示聘用。综合面试测评、考察结果和体检情况,九原区卫健系统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区委常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对拟引进人员在九原区人民政府官网、九原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行确定。
(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引进人才在引进中违纪违规的、最低服务期内离岗的,均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引进人才诚信档案。
(五)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后,可参照自身所取资格及原单位聘用岗位情况结合事业单位相关规定聘岗。被评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草原英才”“自治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等医疗卫生人才,按特设岗位实行聘岗。
(六)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人才引进面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面试测评、体检考察等环节及办理其他聘用手续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人才引进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