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05 21:00:39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决定为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27名(共涉及六个单位,分别是高新区人民医院6名、区医疗发展中心10名、区妇幼保健院2名、区来龙中心医院2名、区大兴中心医院5名、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6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8月1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户籍不限;

  (五)学历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

  (六)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且具有医院相应岗位工作经历,注册执业范围和报考岗位相符。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2024年7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从医期间被县(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3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1.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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