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州海陵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

2024-06-05 21:01:11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为进一步加强海陵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海陵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备案制工作人员7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24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能恪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具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8日至2006年6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在海陵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截至2024年6月11日),且具备招聘岗位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在海陵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截至2024年6月11日),且具备招聘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报考医疗专业岗位须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面向海陵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聘编外人员”指与海陵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截至2024年6月11日仍在合同期内的编外人员。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以下简称“同等对待对象”)。“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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