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教职工公告

2024-06-05 16:36:31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10号)和《关于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优化人事管理服务的实施办法》(长人社发[2019]69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长沙市教育局所属的29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6名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人员管理及待遇

  1.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1个岗位录取聘用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录取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其岗位等级在用人单位竞聘确定。

  2.其他单位招聘岗位的录取聘用人员,列入备案制教职工员额,岗位等级在用人单位竞聘确定。录取聘用的备案制教职工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录取聘用为完全中学的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教学岗位。

  二、报考条件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2024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或岗位需要的其他类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科须与所报考的岗位相符。

  注:

  (1)《岗位表》中年龄具体要求为:“28岁及以下”为199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岁及以下”为197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人员,在报考年龄要求28岁及以下的岗位时,年龄放宽至32岁及以下(“32岁及以下”为199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出现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情形时,由长沙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3)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须为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前。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具有《岗位表》中要求的教师资格、且有1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条件等同于“具备中小学教师二级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的报考资格条件。

  (6)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每学期6个月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4年7月3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5.因违反整治违规补课相关规定而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未获得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7.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含2024届)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在职研究生除外)。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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