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1:3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人选。
(二)资格条件复审
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
2024年7月15日9:00至7月16日17:00。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对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全面认真审查。申请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小组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资格审查小组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拿到毕业证(及学位证)之前,应持《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3)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公告通知。
(四)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先按比例折合后再汇总。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未进行四舍五入的),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仍相同,进行复试,复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未及时查询的后果自负。
(五)确定拟聘人选
考试总成绩发布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工作岗位选择。选岗工作由各县、市组织部组织。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本人依次选择工作社区(村)岗位。选岗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成绩仍相同的抽签决定)。放弃选岗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选岗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参加体检。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需要复检的,在白城市具备资质的医院组织。初检不合格的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被录取的人员实行聘用制,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工作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能在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不能办理调出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