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建校于1956年,占地900余亩,主校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广阳湾智创生态城,东站新校区正在建设,学生12000余人。学校是重庆市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建设类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重庆市专本贯通试点单位,2021年国家“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单位,重庆市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学校始终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校训,始终坚持“习学相融,知行统一,培育建设英才,服务城乡发展”理念,充分彰显城乡建设行业特色,先后为国家输送了10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建有国家级科研平台“装配式建筑协同创新中心”,省级科研平台7个,山地城市智能道路检测工程中心、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建筑产业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建筑产业数字化技术科教融汇基地、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研究中心,入选重庆市首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培训类),重庆市建筑产业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落户学校,平台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智力资源,在服务乡村振兴、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等方面主动作为、成效显著。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岁,在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