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江师范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05 15:10:32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11个国家32所国外大学和机构签署校际合作交流协议,选派出国访学、交流师生500余名,招收来自30个国家留学生300余名,建成渝东南首个汉语水平考试考点。中马智能建造产教合作平台获批重庆市国际化特色项目,一带一路中马文化交流中心、中波文化研究中心等国际交流平台效益日渐凸显。先后与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共建“长江科创学院”,举办“慧谷湖科创实验班”;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与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卓越教师。

  学校坚持文化铸魂,精心打造“长师八景”“鉴湖文化长廊”等文化景观,届制化举办“党心朗读者”“最美长师”“感动长师”等系列校园文化品牌。荣获全国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各1项,获批“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大学生预备役连队获批教育部“十大育人精品项目”,六位一体“青春e站”大学生社区获批重庆市“十大育人精品项目”,“彩虹之家”市民学校荣获“重庆市第四批学雷锋示范岗”。

  当前,全体师生秉承“学高身正、敬业自强”的校训精神,坚定“举师范旗、走应用路、创特色牌”的办学方略,以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为主题,把握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三步走”总体战略安排,奋力书写“三大新篇章”,努力实现“五大显著提升”,全力实施“八大计划”,全面建设应用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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