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聘公告(第二批硕士研究生)

2024-06-05 15:12:03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为:①面试;②试讲。

  如报考人数超过岗位需求数的6倍,则在资格复审前增加笔试环节,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包含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在面试前公示。笔试仅用于筛选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二)考核程序

  1.资格复审。考核之前,拟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如下有关材料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3)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提供近5年的教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掌握本学科学术发展动态,主持省级以上规划课题、教改课题、高校哲学课题等1项以上;主持或以核心成员身份(前5位)参与的课题获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近5年,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教学比赛、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奖;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优秀团队负责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领军人才、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含培养对象)。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2.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试讲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3.试讲: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面试、试讲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

  (三)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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