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参加面试人数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本人携带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于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材料不齐全或伪造材料等原因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缴纳面试报名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采取综合面谈、试讲及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等。面试前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试讲及答辩环节的参考内容,请考生持续关注报名网站。
综合面谈、试讲及答辩两个环节分别计分,各占比50%,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两个环节有一个环节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生面试环节成绩确定后当场公布面试考试成绩。
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过程中考生缺少任一环节考试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成绩计算与查询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环节情况。
七、体检、考察
1.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机构进行,由学院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考察环节学院将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考察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八、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