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6-04 14:54:08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有关规定,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属下事业单位区廉政教育中心、区巡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7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6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中共正式党员;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2024年揭东区廉政教育中心、巡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8.相关资格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即本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是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区廉政教育中心和区巡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的;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以及聘用到单位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3.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不宜聘用的。

  三、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为区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获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符合条件人员按《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精神享受相关待遇。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6日至6月13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时间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

  揭阳市揭东区廉政教育中心楼(揭阳市揭东区城西常进路中段揭东区纪委监委办公楼后侧)一楼大厅。

  (三)报名须提交资料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贴免冠白底彩色小1寸相片)。报考人员自行到清风揭东网站(http://jdlzw.jiedong.gov.cn/)、揭阳市揭东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iedong.gov.cn)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证明材料。(模板详见附件4)

  3.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业成绩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名,在面试资格审核时须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4.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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