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高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04 14:55:27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要求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确认通过的,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另行加试。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对象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鄞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规定

  1.资格确认开始24小时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面试,在报考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和考察环节中有放弃或不合格(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结束前环节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结束前书面提出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按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该招聘岗位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社保缴纳及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时间计算截止均为2024年5月31日(含)。其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指1988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聘用人员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担任企业法人的应当变更;同时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4.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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