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连云港灌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9人)

2024-06-04 14:55:39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6月11日-6月15日每天的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6月11日-6月15日每天的9:00-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6月11日9:00-6月16日12:00。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联系,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灌云县司法局:0518-88812967;

  中共灌云县纪委监委:0518-80302223;

  灌云县融媒体中心:0518-80519953;

  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518-88106500;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0518-88997088;

  灌云县审计局:0518-88996958;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18-88812609;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18-88857705;

  灌云县数据局:0518-88882619;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0518-88812269;

  灌云县民政局:0518-88812514;

  灌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0518-88812251;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0518-80519798;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18-88166000;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0518-88584455;

  灌云县信访局:0518-88812505。

  考务技术咨询:0518-88659212(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平台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室(灌云县伊山镇小鸭河路288号)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518-886592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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