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六)聘用
聘用人员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批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准办理调动、调离等(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文件下发后3个月内办理档案转递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严格落实公开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规定,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行为,可向“娄烦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或县纪委监委举报。
举报电话:0351-53271930351-5321401
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参与资格和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班。
3.政策咨询电话:0351-5327193
技术支持电话:0312-5619951
4.本公告由娄烦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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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2024年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2024年5月31日
原标题:娄烦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xlf.gov.cn/tzgg/20240531/30131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