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由旗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拟报考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工作履历表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引进人员条件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引进资格。
(四)体检。体检工作由旗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规定期限内无故不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旗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引进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根据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七)公示。拟引进人员名单将在旗组织、人社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查实的取消资格,并由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递补事宜。公示期满,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签订引进协议,对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办理引进手续。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且档案审查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经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旗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试用期最长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引进。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鄂托克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待遇保障
(一)编制及薪资待遇政策。引进人员均占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政治待遇政策。引进人员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岗位。
(三)家属随调政策。引进人员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旗组织、人社及编制管理部门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四)生活补贴和安居保障政策:
1.生活补贴。符合《“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鄂旗党发〔2022〕11号)相关条件的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按博士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5000元/人/月、2000元/人/月、1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对服务期未满的,提前解除引进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领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