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和《鄂托克旗2024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方案》精神,经鄂托克旗人才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在后续市、旗两级举办的校园招聘引才活动中在引进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继续引进,成熟一批引进一批,现将鄂托克旗2024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空缺岗位第二批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条件
计划引进19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见附件1)。
(一)引进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可适当放宽;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如研究生专业不符,可按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或2023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含)高校本科专业报考)和技能条件,所有岗位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专业均不可报考;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公告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不含)之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人才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4年12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对象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阶段须为本科一批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2.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本硕阶段均毕业于2023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含)高校,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3,如本科阶段在国内就读,须为本科一批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引进人选、公示、办理引进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经旗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确定引进人才岗位要求,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eq.gov.cn/)以及旗组织、人社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发布引进公告,后续环节将在旗人社部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