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我单位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以及我单位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专区”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我单位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0362279(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2-6036350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纪委办公室)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附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
原标题: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tjmugh.com.cn/system/2024/05/30/0300929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