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三批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

2024-06-03 16:56:43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以下简称“我单位”)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5月30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以及我单位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专区”专栏发布,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未在目录内或境外学习经历所学专业未在目录内,由我单位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或已发表论文等学习、科研材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判定其专业相关性,确定是否属于可报考专业范围;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并且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阶段专业与报考专业方向应一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但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被通报处理的;

  7、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的;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00至6月12日下午5:00。《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报名须知》将于考试报名前1个工作日在我单位网站(www.tjmugh.com.cn)“招聘专区”专栏发布。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我单位网站(www.tjmugh.com.cn/yyb.shtml)—“人才招聘”专栏,进入指定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岗,通过其他方式或在非报名时间报名均无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部门:人事处

  联系电话:(022)-60362279

  (二)资格初审

  我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我单位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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