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郴州市北湖区招聘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6-03 17:00:30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考官组对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当考官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考官组给予考生所有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3)注意事项: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北湖区卫生健康局和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相关事项适时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北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北湖区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选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核准数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选岗时间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和选岗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以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选岗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选岗。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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