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其中教育系统小学、幼儿园教师70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本次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服务期限要求
本次招聘教育系统小学、幼儿园教师70名(财政拨款编制)。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杏花岭区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教育系统)》(附件1)(以下简称《教育系统岗位一览表》),本次招聘小学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幼儿园岗位在区幼儿园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财政拨款编制20名,财政补助编制10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杏花岭区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其他事业单位)》(附件2)(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岗位一览表》),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和定向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招聘的教师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为准。30周岁及以下(1993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详见附件1《教育系统岗位一览表》和附件2《事业单位岗位一览表》);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具体专业见附件1《教育系统岗位一览表》和附件2《事业单位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职(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高职(专科)和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