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邢台新河县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03 17:01:16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为全面提升我县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工作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86名,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及留置看护辅警岗位)、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86名:其中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28名,留置看护辅警40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2名(其中城市管理协管员8名,新河之窗城市综合馆讲解员4名),董振堂纪念馆讲解员2名,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4名,具体条件详见《新河县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其他条件;

  4、报考者本人具有新河县户籍(包含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新河县户籍)或为新河县生源地。

  5、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本次招聘公告首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3、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6、在我县聘用为劳务派遣人员未解除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留置看护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从事或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5月31日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资格初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新河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新兴街中段路西)

  联系方式:0319-4752735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需提前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新河县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等相关佐证材料),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并在“个人诚信保证栏”签字,不接受委托报名。

  5、开考比例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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