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2024-06-03 11:06:32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1号)等有关规定,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中共党员。

  (3)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5)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6)在2024年5月30日前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延长到报到环节提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生所学专业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所学专业经招聘单位认定为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相近专业也可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等。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滨海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信息

  2024年5月30日起,招聘公告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jbh.gov.cn)、滨城人才首站(www.bc-talentfs.com)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6月20日17:00结束。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以材料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公告登载网站下载《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将所需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bhdxbgs@tj.gov.cn),邮件标题及附件文件名请注明“专技岗+报考人姓名”。应聘人员发送邮件后,须通过拨打政策咨询电话与招聘部门确认报名情况。

  报名所需材料:

  ①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PDF版)(附件2)

  ②博士论文(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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