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引进对象
事业单位岗位由用人单位在通过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和备选人选,提交市委、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研究的拟引进对象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意向性协议。国有企业岗位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
(六)考察
主要对拟引进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予以备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对拟引进对象的人事档案、证件进行复审,与考察合并进行(2024年应届毕业生复审在正式毕业后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备选人选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八)公示聘用
对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引进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反映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市属国有企业与聘用对象约定试用期限,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
五、中央、省属驻酒企业和民营企业引进程序
中央、省属驻酒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自主引才,其引才程序由企业自行确定并灵活组织实施。应聘人员电话联系企业引才负责人,洽谈相关事宜。
六、政策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部分单位岗位编制备案制管理,详见岗位需求表),享受酒泉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经认定符合《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酒办发〔2019〕133号)和《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酒办发〔2022〕93号)相关条款的,兑现相应待遇,县(市、区)兑现本地相应待遇(附件6)。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到各类企业的人才,与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待遇及试用期限,由企业负责落实其待遇。
七、纪律和监督
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程序启动后,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人才引进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调整、补充事项的,将在西部先锋网(www.xbxf.net)、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jiuquan.gov.cn),微信小程序“酒泉智慧人社”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应聘人员报名后,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等情形的,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0937-2618836
市人才工作事务中心0937-2776123、2775123
酒泉市人社局0937-2618488
酒泉市卫健委0937-2655269
酒泉市政府国资委0937-2626803
中共肃州区委组织部0937-2665726
中共金塔县委组织部0937-4428562
中共玉门市委组织部0937-3338897
中共瓜州县委组织部0937-5559938
中共敦煌市委组织部0937-8968632
中共肃北县委组织部0937-8128868
中共阿克塞县委组织部0937-83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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