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考核
(一)笔试
甲类岗位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由我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
乙类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小于8:1的,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综合面试考核;达到8:1的,应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达不到3:1的,最低可调整为2:1。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岗位竞争比低于2:1的,除前述不设开考比例及放宽开考比例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名额。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等后续环节。乙类岗位是否需笔试以及笔试相关安排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sxyyc.net/)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岗位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
1.甲类岗位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包括同行专家评议和院部考核两部分,同行专家评议主要从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创新、研究成果水平、发展潜力、综合评价五个指标进行考察,院部考核面试主要包含学术评价和综合评价等,分值100分,测试时间10-30分钟。
2.乙类岗位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测试时间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甲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乙类岗位组织笔试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不组织笔试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会同各院系(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