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规划在“十四五”期间升本。
学校坐落在万川毕汇的三峡库区腹心—重庆市万州区,占地面积2071亩,校舍69.8万平方米,拥有图书320余万册,固定资产总值2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开放病床2000余张,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临床教学基地1个,教学医院10所。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设有临床医学院、中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中药研究所)、医学技术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部、公共基础部(体育工作部)9个教学院部,并单独设置了图情信息中心、发展规划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合作交流中心3个教学科研机构。
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工作室)8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市级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10余项,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9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9项;建有省部级科研平台3个、设立市级博士后工作站2个、立项市级各类科研项目1000余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其他国家级项目14项,主持市级教改、社科、自科项目200余项,重大教改项目10余项,申报成功省部级项目175项,发表高水平论文624篇。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考核招聘附件1中成绩计算类型为甲的则为甲类岗位,成绩计算类型为乙的则为乙类岗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