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考察由两名以上在职在编的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三、聘用审批备案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人社局备案。相关手续完成以后招聘单位要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完善聘用合同。未按时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和试用期间待遇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执行。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并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在合同内具体约定,其中定向服务兴仁市“三支一扶”计划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招聘岗位(岗位代码为030、033、042、047、062、089、090)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不含“三支一扶”2年服务期)。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聘用资格。
十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有关时间、地点等各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均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板块”(网址:http://www.gzxr.gov.cn/xwzx/tzgg/)发布。请报考者注意与招聘单位保持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表》中“咨询电话”栏,并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一经提交报名,视为已知悉并认同本《招聘简章》全部内容。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联系。
(三)本次招聘工作于2024年8月31日前全部审批、聘用、备案结束。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档案等证件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资格认证材料,并提供给招聘单位进行审核验证,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时间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
(四)问题咨询。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任职条件设置,考生若咨询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岗位要求的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等问题,请联系招聘单位、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岗位条件设置合理性、专业名称准确性等要认真审核把关,并负责做好考生咨询解答工作;考生若需咨询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和系统、报名表打印等技术问题可联系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59-621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