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行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二)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90分(不含加分)及以上,定向招聘(岗位代码为017、018、024、028、030、033、039、040、042、047、050、051、062、089、090)岗位放宽到80分(不含加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加上加分)从高到低,按岗位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名单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板块”(网址:http://www.gzxr.gov.cn/xwzx/tzgg/)公布。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笔试环节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加上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
资格复审结束后,考生主动放弃后续环节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取消的情况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板块”(网址:http://www.gzxr.gov.cn/xwzx/tzgg/)公布。
(三)资格复审提交资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名单及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其他要求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以下印证材料: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打印件1份。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资格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复审。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相应学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具有认定教师资格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参加复审。已认定通过未获得证书的,可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明复审,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名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报考定向招聘等岗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定向服务兴仁市“三支一扶”计划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和服务于兴仁市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招聘岗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情况等内容)。
(2)定向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定向村(社区)专业化管理干部(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的,提供任职文件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任满3年等内容)。
(3)定向兴仁市户籍(兴仁市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兴仁市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